违约同意补偿,但扩大的损失谁付案例:A旅行社春节期间组织了34人的桂林六日游,由于铁路运输紧张,旅行社原预定的K5次直达特快列车临时告知无票,旅行社经过多方努力,将列车变更为163次直达快车,与合同时间晚到半天,游客对此不满意,与地接社商议提出顺延一天返回,但地接社早已按合同计划购买了返程票,并明确提出可以赔偿少旅游半天的经济损失,旅游团不同意,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旅游团的张先生代表30多名旅游者提出拒绝返回,致使34张火车票作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048元,旅游团在桂林滞留。后经旅游局等多方协调,桂林地接社只好又支付了34名旅游者的全部返程费用,旅游团才离开桂林返程,很不满意。而且又以沈阳组团社违约为由,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要求沈阳组团社赔偿全体人员在桂林滞留期间的全部费用和半天的浏览损失。请问:1、此案违背了《辽宁省旅游条例》的哪些条款; 2、此案你认为应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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