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张某于2013年7月1日经招聘进入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双方签订了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的3年期劳动合同。2014年8月,该公司发现张某在与其有竞争性的企业中作兼职,根据公司规定应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该公司于2014年9月底交给张某一式两份《人事通知书》,写明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张某签字,一份给张某,一份留存公司。张某在《人事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并办理了移交手续后离开公司。之后,张某一直未找到合适的工作,所以其提出希望回甲公司继续工作,但遭到拒绝。2015年11月张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甲公司无故辞退为由,要求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请求。按照《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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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1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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