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8年中期财务报告中,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期净利润787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8%,比1997年全年利润多9
一直以来,广告费一般被视为收益性支出直接计入期间费用。广告费实际是企业已经发生的费用,广告效应一般作用于短期,企业在未来的长期经营中能否受益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因此采用长期摊销不当,不符合稳健性原则。
应该说对广告费作期间费用核算是毫无疑义的。有的公司基于业绩反映的考虑,将广告费(往往是巨额)列为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核算,这实际是期间费用资本化,目的无非是为了增加利润。在厦新事件发生之后,财政部曾就此问题专门下发文件,强调各级财政部门不得擅自批准企业将期间费用作挂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