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相关的问题
第1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十五日内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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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不能共同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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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但不得提供给利害关系人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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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可以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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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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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根据《中毕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做出裁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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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亭有债权的债权人,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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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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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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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债权会议上,对于管理方案,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对于破产方案未通过的,应当再次表决,仍然没有通过,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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