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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1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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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税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弥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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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小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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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行业企业2020-2022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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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的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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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如果企业上年度亏损额大于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按规定本年度不必计算交纳所得税,应先弥补上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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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最长结转年限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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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未分配利润是农信社留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弥补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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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农信社在核算历年亏损时要分年限设置账户,弥补时从前向后逐年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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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自2018年1月1日起,延长弥补亏损结转年限政策适用于当年具备()或()资格的企业。
A.技术先进型企业
B.高新技术企业
C.科技型中小企业
D.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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