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执行“免、抵、退”管理办法。该公司对外币业务按照期初汇率折算,2006年6
(1)从国外进口化妆品和摄像机。
化妆品国外成交价格206美元,发生运输费2万美元,保险费0.4万美元,包装材料费0.2万美元,支付特许权使用费0.4万美元,为进口商品向买方采购代理人支付劳务费0.5万美元,买卖双方经纪人支付经纪费1万美元,设备安装维修费1.5万美元。同期以3200万元人民币出售给国内某商场,价款已经收存银行。
摄像机每台国外成交价2200美元,进口1000台,发生运输费4万美元,保险费1万美元,另支付售后技术服务费2万美元。同期以3500万元人民币出售给国内某商场,款项已收存银行。
(2)从国内生产企业收购摩托车5000辆出口,工厂出厂价每辆2500元人民币,收购摩托车发生其他费用50万元,出口离岸价每辆3000元(含税价)。
进口关税税率化妆品40%,摄像机3%,另加每台5480元人民币从量税,消费税税率化妆品30%,摩托车6%,出口摩托车增值税退税率为13%。
要求:计算该外贸公司进出口应纳和应退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并做出必要的会计处理。假设计缴关税时,按照美元与人民币汇价1:8.3折算。
(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化妆品:
关税完税价:(206+2+0.4+0.2+0.4+1)×8.3=1743(万元)
应纳关税1743×40%=697.2(万元)
应纳消费税(1743+697.2)/(1-30%)×30%=1045.8(万元)
摄像机:
关税完税价:(2200×1000+40000+10000)×8.3=1867.5(万元)
关税:1867.5万元×3%+1000×5480=604.025(万元)
进口环节增值税进项:
(1743+697.2+1045.8)×17%+(1867.5+604.025)×17%=1012.78(万元)
销售应交增值税:3200×17%+3500×17%-1012.78=126.22(万元)
采购和销售化妆品
借:库存商品 348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92.62
贷:银行存款 4078.62
借:银行存款 3744
贷:主营业务收入 3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44
借:主营业务成本 3486
贷:库存商品 3486
采购和销售摄像机
借:库存商品 2471.5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20.16
贷:银行存款 2891.69
借:银行存款 4095
贷:主营业务收入 3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95
借:主营业务成本 2471.53
贷:库存商品 2471.53$外贸公司出口摩托车
应退消费税:2500×5000×6%=75(万元)
应退增值税:2500×5000×13%=162.5(万元)
借:库存商品 12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12.5
贷:银行存款 1462.5
借:销售费用 50
贷:银行存款 50
借:银行存款 1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50
贷:库存商品 1250
计算应退增值税
借:其他应收款等 162.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