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种接管债务人财产的行为,不符合《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
A.管理人认为有必要的,还可以提请人民法院召集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人民法院决定的有关人员召开接管协调会,对接管事项作出安排部署
B.债务人有百分之百控股或绝对控股的对外投资的,管理人可以视实际情况予以接管,但是要注意保持其对外长期投资的法人独立性
C.影响管理人接管的情形出现时,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或相关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并责令其限期协助接管
D.不属于债务人所有但由债务人占有或管理的财物,管理人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一并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