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出口货物劳务服务适用零税率不同于免税。()”相关的问题
第1题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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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出口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发生2次增值税违法行为的,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审判机关判决或裁定生效之日()起,其出口的所有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一律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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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可以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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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者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者劳务放弃免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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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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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免税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情形,均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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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增值税零税率,是指货物在出口时整体税负为零,不但出口环节不必纳税,而且还可以退还以前环节已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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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增值税但不予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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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实行“免抵退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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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服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高适用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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