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系某市一公司职员(中国公民),2006年1~6月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3000元。
(2)1月份取得上年一次性奖金48000元(上年每月工资2600元)。
(3)3月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000元。
(4)4月份取得从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所得20000元。
(5)每月取得出租居民住房租金收入5000元(按市场价出租,当期未发生修缮费用)。
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8000元的部分
35
3375
8
超过80000元~100000元的部分
40
6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1~6月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特许权使用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股息、红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6)计算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7)计算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8)计算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房产税。
(9)计算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