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下列哪种情形之一的,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保荐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对保荐代表人依法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等监管措施:()
A.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及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B.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和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C.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当年即亏损且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
D.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达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