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和依其设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中心管辖直接因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
B.中心管辖的争端必须是关于法律权利或义务的存在或其范围,或是关于因违反法律义务而实行赔偿的性质或限度的
C.批准或加入公约本身并不等于缔约国承担了将某一特定投资争端提交中心调解或仲裁的义务
D.中心的裁决对争端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参考解析: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解析] 根据《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以下本题中简称《公约》)第25条的规定,中心的管辖适用于缔约国(或缔约国指派到中心的该国的任何组成部分或机构)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的任何法律争端,而该项争端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中心。
中心管辖的必须是因“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而“法律争端”则是指“关于法律权利或义务的存在或其范围,或是关于违反法律义务而实行赔偿的性质或限度”的争端。
《公约》序言中提到,不能仅仅由于缔约国批准、接受或认可本公约这一事实而不经其同意就认为该缔约国具有将任何特定的争端交付调停或仲裁的义务。
《公约》序言中还提到,承认双方同意借助此种便利将此种争端交付调停或仲裁,即构成有约束力的协议,该协议特别需要对调停人的任何建议给予适当考虑,对任何仲裁裁决予以遵守。这意味着中心的裁决对争端各方均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