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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2024年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通知(1月20日起)

2025-02-05 来源:赏学吧

关于2024年一级建造师及出版专业资格证书领取的通知

一、领证安排与要求

为确保各位考生顺利领取2024年一级建造师和出版专业资格证书,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 领证时间:自2025年1月20日起,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节假日除外)。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时间前来办理。

2. 领证地点:镇江市桃花坞路255-19号3号楼,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一楼102室。该地址是唯一指定的发证地点,请勿前往其他机构或部门。

3. 领证要求:证书持有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领取;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他人代领,则代领人必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书持有人身份证原件。请注意,单位介绍信、委托书等文件均不作为有效的代领凭证。

4. 领证期限:建议考生尽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证书领取,以免错过相关事宜。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领取,可联系相关部门了解后续处理方式。

5. 费用说明:本次证书发放全程免费,不会收取任何形式的工本费或其他附加费用,请广大考生放心领取。

6. 邮寄服务:若考生因故无法亲自到场领取,可以选择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点击进入](http://link.233.com/21137/bas))申请证书寄送服务。但请注意,此服务仅限于江苏省内地区,省外部分地区由于EMS服务标准不一致,可能无法保证送达。

二、重要提示

1. 邮寄范围限制:鉴于不同地区的邮政服务差异,证书寄送服务仅覆盖江苏省内。对于跨省邮寄的需求,建议考生自行评估风险,并选择可靠的第三方快递公司进行处理。

2. 责任声明:在邮寄过程中,如果出现证书丢失等问题,考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相关规定,与江苏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协商解决。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对此类事件不承担连带责任。

三、法律法规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第七十一条则明确指出:“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八十二条进一步强调:“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请各位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书信息,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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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赏学吧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点击打开优题宝小程序  海量试题随时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