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纸质证书补办事宜公告
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纸质证书补办事宜公告
近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人社厅发〔2023〕16号)的要求,云南省人事考试院发布公告,针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办有关事宜作出规定。
一、补办条件及项目
1.补办条件
根据规程,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已经制发了电子证书,则不再需要补发纸质证书。持有证书的人在申请纸质证书补办前,应当通过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电子证书是否已制发上线。如果电子证书已经制发,则持有证书的人可以下载电子证书使用,不再需要补发纸质证书;如果电子证书没有制发,则可以申请纸质证书补办。
2.补办项目
可以申请补办的证书包括以下项目:
1.执业药师;
2.注册测绘师;
3.监理工程师;
4.注册计量师;
5.设备监理师;
6.翻译专业资格;
7.建造师(一级);
8.注册城乡规划师;
9.造价工程师(一级);
10.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11.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
12.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
13.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
14.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
15.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中、高级);
16.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初、中级)。
二、申请方式及材料要求
持证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提交补办申请,邮件标题应该是“姓名证件号码后四位补证”,邮箱地址为:ynrsksw2017@163.com。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1.身份证件照片或扫描件;
2.《职业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照片或扫描件;
3.个人近期白底证件照电子版(以身份证号命名)。
三、领证方式
证书补办完成后,省人事考试院会通过电话通知持证人,并要求持证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申请表中选择的“补办证书领取地点”领取证书。原则上,不允许他人代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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