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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不予注册的情形有哪些?

2023-04-14 来源:赏学吧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等情形下,不予注册。以下为申请人一级建造师不予注册的情形,一起来了解下吧!

不予注册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中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目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缺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失效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以上就是一级建造师不予注册情形的有关事项,希望对各位报考人员有所帮助!2023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时间为9月9日、10日。各位考生要抓紧考试前这几个月的时间积极备考,争取顺利拿到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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