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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4-12-27 来源:赏学吧

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管理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精神,减轻建设工程企业的负担,确保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结合兵团实际情况,按照住建部政务服务网近期提示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工作进行详细解读。

一、资质延续范围

此次资质延续工作主要涉及由兵团审批,并在2024年底到期需要延续的建设工程企业,包括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对于这些企业在2024年12月底前主动申请延续但未通过的情况,将继续支持其申报延续业务,确保企业能够顺利过渡。

二、申请时限规定

为了更好地服务企业并提高办事效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申请的时间节点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1. 提前申请:资质证书到期前6个月即可申请延续业务。例如,如果某企业的资质有效期为2025年8月31日,则该企业可以在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提出延续申请。

2.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2024年底到期且在2024年12月底前未能通过延续申请的企业,必须在2024年12月底前再次提交申请,并争取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延续手续。超过这一时间将不再受理相关业务。

三、在建项目管理

针对2024年12月底申请延续未通过的企业,在其资质有效期过期后至2025年6月底期间,已承接的在建项目应继续实施。项目属地主管部门需加强对这些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对于2025年6月底仍未完成有效期延续的企业,需定期向项目属地主管部门报告现场质量安全情况,主管部门也将增加抽检频次,以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四、其他相关要求

1. 材料真实性:企业在申请资质延续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政策宣传与咨询服务:各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各级政务服务窗口部门要积极宣传相关政策,提供及时有效的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避免简单推诿。

3. 日常监管与信用评价:各师(市)住建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的日常监管,支持信用良好、市场活动规范的企业参与市场活动。同时,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僵尸”企业的清理力度,对长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人员大量空缺、从业人员频繁变动的企业进行重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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