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题干请见【案例分析题2】。 【案例分析题2-6】在表5中加入变量qy能起到什么作用?()
A.控制区域固定效应
B.控制个体固定效应
C.控制时点固定效应
D.控制区域随机效应
E.控制个体随机效应
F.控制时点随机效应
答案
(1)甲、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他们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欲以当场使用暴力(携带凶器)的方式迫使他人立即交出财物或立即将财物抢走;不仅侵犯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并且甲、乙二人都是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抢劫罪的所有构成要件。(2)甲、乙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甲、乙二人都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甲、乙共同密谋实施抢劫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甲、乙携带凶器多次于夜间在偏僻小路旁守候欲抢劫行人财物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甲、乙的抢劫行为属于犯罪未遂甲、乙因未遇见行人并未抢到任何财物而抢劫犯是典型的结果犯故二人的抢劫行为属于犯罪未遂。(4)甲、乙的供认是自首行为。二人虽是在公安机关例行检查中经盘问后做的供述但他们如实供述的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5)甲的行为不构成累犯。累犯要求前一个犯罪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本案中甲某的前罪判处的是拘役6个月不符合累犯条件。(6)乙某已满18周岁不符合刑法第 17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原则。 (1)甲、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他们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欲以当场使用暴力(携带凶器)的方式,迫使他人立即交出财物或立即将财物抢走;不仅侵犯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并且甲、乙二人都是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抢劫罪的所有构成要件。(2)甲、乙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甲、乙二人都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甲、乙共同密谋实施抢劫,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甲、乙携带凶器多次于夜间在偏僻小路旁守候,欲抢劫行人财物,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甲、乙的抢劫行为属于犯罪未遂,甲、乙因未遇见行人,并未抢到任何财物,而抢劫犯是典型的结果犯,故二人的抢劫行为属于犯罪未遂。(4)甲、乙的供认是自首行为。二人虽是在公安机关例行检查中,经盘问后做的供述,但他们如实供述的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5)甲的行为不构成累犯。累犯要求前一个犯罪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本案中甲某的前罪判处的是拘役6个月,不符合累犯条件。(6)乙某已满18周岁,不符合刑法第 17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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