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计算题】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烟丝,甲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20万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3万元,乙企业按照本企业同类烟丝销售价格36万元代收代缴甲企业消费税 10.8万元,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的10%按照3.6万元平价销售给消费者;25%以1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丙卷烟厂,另有5%因管理不善发生毁损。计算甲企业收回烟丝后的上述行为应缴的纳消费税。(上述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答案
C 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人账价值=40 000×(1+2%)+1 000+4 000+680+5000=51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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