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案例分析题 我国某出口公司与某国进口商按每公吨500美元的FOB价格于大连成交某农产品200公吨,合同规定包装条件为每25千克双线新麻袋装,信用证付款方式。该公司凭证装运出口并办妥了结汇手续。事后对方来电,称:该公司所交货物扣除皮重后实际到货不足200公吨,要求按净重计算价格,退回因短量多收的货款。我公司则以合同未规定按净重计价为由拒绝退款。要求:分析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可行,并说明理由。
答案
分析:买方有理由拒收货物。《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可见包装是合同的主要条件之一,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材料和方式包装,根据卖方违约的程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提出索赔。 本案中,即使所交货物总数量与合同相符,但货物的包装方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买方可以据此拒收货物并要求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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