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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自2019年4月1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10%),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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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7.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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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财税海关〔2019〕39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20%,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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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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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而是在购进不动产的当期一次性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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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从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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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从农业生产者购入一批自产农产品作为生产原料,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40 000元,当期全部领用用于生产高档化妆品,则当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总计为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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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8.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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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6个月符合纳税人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这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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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6(3)个月符合纳税人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这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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