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张某是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19年9月被人民检察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张某认为根据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其不需要证明自己巨额财产来源的合法性,相反,应由公诉方证明巨额财产来源的非法性,赵某的主张是否正确?
A.正确,因为刑事诉讼中应当由控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而且其证明必须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B.正确,因为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既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也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C.错误,因为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案件中,控方不承担证明责任#D.错误,因为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案件中,控方只需证明被告人的财产与合法收入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而不需要证明该财产差额来源的非法性,被告人如果不能证明其来源的非法性,被告人如果不能证明其来源的合法性,则被判有罪
答案
D 《六机关规定》第6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本题中,尽管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检察院有权立案侦查,但是检察院在侦查中发现所有的巨额财产均系诈骗或盗窃所得,依法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就是说,检察院对全案不再拥有管辖权,当然应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D项正确。需要注意的是,六部委规定第6条中涉及的相互配合,只是在公安、检察院分别对不同的犯罪均享有管辖权的前提下才产生。本题中,检察院根本就没有任何立案管辖权,自然谈不到相互配合的问题。BC作为迷惑选项,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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