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3年3月在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后,发现2011年10月购入的专利权摊销金额错误。该专利权2011年应摊销的金额为120万元,2012年应摊销的金额为480万元。2011年、2012年实际摊销金额均为480万元,在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也计算错误,未确认递延所得税。甲公司对此重要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会计处理,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1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应调增的金额是
A.108万元
B.243万元
C.324万元
D.3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