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我国某公司从国外某公司进口一批钢材,合同规定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外方在有效时间内向银行交单议付,中国银行也对议付行做了偿付。但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于是中国银行应我方的要求随即对第二批货物拒付。 请问:中国银行的拒付合理吗?(合理/不合理)
答案
(1)中国银行的拒付不合理。因为,信用证是一种独立的文件,不受买卖的约束;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买卖,开证行只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2)我方保证货物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方法是,一要在信用证中规定,必须凭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装运前的检验合格证书才能付款;二要选择守信的客户;三要选择有资质的客户,并且在合同中规定高额的赔偿条款,使其不敢轻易违约,提供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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