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资料题】2017年6月,甲、乙、丙、丁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订立了一份合伙协议,部分内容如下:①甲的出资为现金1万元;②乙的出资为现金5万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③丙的出资为作价8万元的房屋一栋,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且丙保留对该房屋的处分权;④丁以劳务作价5万元出资;⑤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1年时再协商确定。2017年9月,合伙企业成立。2017年12月,因丙外出采购无法联系,乙经甲、丁同意,以自己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其弟弟的公司提供质押担保。2018年4月,乙私自将拥有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丙,乙将此事通知甲和丁后,甲不同意。2018年5月,合伙企业为某关系户提供一般保证,结果债权人在债务人逾期未付款时,直接要求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合伙企业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1)协议中关于出资的约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未约定经营期限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乙的出质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4)乙将拥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给丙的行为是否合法?说明
答案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登记为1元人民币;公司章程应载明其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可以要求股东出资须经验资机构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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