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小胡与小红于2009年9月10日登记结婚。2015年2月1日,男方小胡的父母和小胡以165万元价格把名下位于杭州市滨江区的A房屋卖掉,后中介机构将该165万转账给了小胡。同年2月3日,小胡与妻子小红以230万元价格买下另一套滨江区的房子。230万房款中,117万元是小胡付的,其余113万元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支付。2015年5月18日,小胡向父母出具一份《借条》记载:“因本人现在没有经济条件购买住房,现向父母暂借购房款165万元,待有条件时归还,月利息1.2%。” 没想到小胡与小红于2019年1月15日经法院调解离婚。儿子儿媳离婚,最心焦的就是父母。小胡父母立马想到了那165万买房钱。当初出钱给孩子买房,写儿媳妇名字是因为她和儿子是两口子,现在都离婚了,理应还他们的养老钱。老两口遂以民间借贷为案由将儿子媳妇一起起诉到法院,要求小胡与小红共同归还借款本金16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问: 本案件如何处理?请具体分析。
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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