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其它】案例分析 某公司按CIF条件出口一批货物,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为10月份,10月20日该公司将货物装运后,凭全套单据向银行议付,并获得货款。10月25日,买方来电称:货物在海上全部灭失,已通知开证行拒付,并要求卖方退回议付的货款。我方认为此货买方既未收到,理应退款。而且货物灭失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保险是有我方办理的,我方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全部损失。我方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答案
见解析解析:我方应拒绝对方的要求,照常交单议付。原因:在CIF术语下,买卖双方以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为界划分货物风险,货物在装船后发生的风险应当由买方承担。同时CIF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特点是“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按合同要求装船并提交了合格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在本案例中,卖方按规定完成交货义务,应由买方承担货物损失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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