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1、某境内居民企业2014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收入4500万元;销售成本2000万元;实际缴纳的增值税7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80万元。 (2)其他业务收入300万元。 (3)销售费用150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800万元、业务宣传费20万元。 (4)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5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40万元。 (5)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包括向非金融机构借款1年的利息支出50万元,年利息率为10%(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 (6)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包括向供货商支付违约金5万元,接受工商局罚款1万元,通过市民政部门向灾区捐赠20万元。 (7)投资收益18万元,其中包括从直接投资的外地居民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17万元(该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和国债利息收入1万元。 已知:该企业会计利润628万元,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已预缴企业所得税157万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14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
2014年利润总额 = 2500-1600-15-400-280-20+11-7 = 189万元
①广告费:调增5万元
2500×15%=375(万元);  广告费超支=380-375=5(万元),应作纳税调增。
②业务招待费:调增12.5万元
25×60%=15(万元)> 2500×5‰=12.5(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12.5=12.5(万元)
③财务费用:调增6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200×6%×9/12=15-9=6(万元)
④收入:调减11万元
该企业国债利息收入和从境内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属于免税收入,
⑤营业外支出:调增3万元
违章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税前不得扣除;税收滞纳金属于不得扣除项目。
⑥支付的残疾人员工资可加计扣除:调减5.4万元。
⑦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89+5+12.5+6-11+3-5.4=199.1(万元)
⑧该企业应纳的所得税:199.1×25% =49.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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