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2002年原告与被告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施エ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被告项目一期和二期工程,一期工程如期于2003年9月竣工并交付使用。工程质量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评定为优良等级,后又经省建设厅评定为省优良样板工程。二期工程由原告施工,并于2003年10月开工,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进行,由于某房地产公司急待入住,在没有经过正式验收的情况下,于2004年10月就提前使用了二期エ程。在使用了8个月之后,二期工程内承重墙体裂缝较多,屋面漏水严重。 原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多次与被告交涉要求被告处理工程质量问题,被告申称计上述工程质量问题是由于原告提前使用造成的,不子处理。由于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原告于2005年10月诉至人民法院。 问题思考 你认为这个案件应如何审理?它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请对案例进行评析。
答案
ACDE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发包人和承包人也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发包人住所地、承包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施工行为地(工程所在地)的范围内,通过协议确定管辖法院。故选项A、C、D、E正确。参见考试用书2Z20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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