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李某是某村村长,2006年秋,将已初中毕业在家务农的女青年乔某安排到本村小学做代课教师。李某多次到学校找乔某,在威逼利诱之下,乔某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其后,李某又多次纠缠乔某,二人保持不正当关系达两年之久。乔某慑于李某的淫威,又怕丢面子,给家人抹黑,一直将此事隐瞒。2009年春,乔某辞职,回家务农。乔某回家后,李某又不断去乔某家,乔某忍无可忍将此事告诉家人。2009年6月5日,李某又来乔某家,欲与乔某发生性关系,乔某坚决不肯,李某欲强奸乔某,二人厮打起来。住在西间的乔父听见有声音,来到现场,见李某欲强暴其女,便手持木棍,来到李某背后将李某打昏在地,用绳子将李某捆住后,到派出所报案。乔某想到这几年受到的侮辱,越发痛恨李某,顺手拿起床边的剪刀向李某的阴部、腹部连扎数下,致李某重伤。 试分析: (1)乔某父亲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2)乔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答案
李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乔某父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乔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本题考查强奸罪的认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本案中,李某利用自己安排乔某做代课教师的关系,对其威逼利诱,强行与乔某发生性关系,明显违背乔某的意志,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所有构成要件,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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