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关于该合同,下列那些表述是错误的?
A.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B.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C.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D.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
答案
B。 参考解析:甲是冒乙公司之名与丙签订合同,属于因为欺诈签订的合同,效力上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同时甲伪造印章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属于无权代理。如乙公司追认,则乙公司为食用油买卖合同的主体(出卖人、应付款人)。丙公司作为受欺诈一方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乙公司不予追认则该合同不能生效,也就无法撤销或者履行。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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