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资料题】2015年5月,原告项某到被告某汽车有限公司处购买了价款为3000元的珠峰ZF125—18 两轮摩托车一辆。2015年8月5日17时20分许,原告驾驶该摩托车在下班回家途中,与骑自行车的马某发生碰撞,造成马某及原告受重伤的交通事故。马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原告驾驶的机动车不符合 GB7258—1997 标准(指摩托车前大灯光线偏低,光度不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原告 对此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2016年3月31日,原告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海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赔偿受害人家属35000元的判决。 问:原告可否依据《产品质量法》要求厂家赔偿损失?为什么?
答案
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有四个:①食品公司经理与个体户王某的委托合同关系委托的内容是代为转送营业执照副本和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②王某与食品公司之间的无权代理关系王某未经食品公司授权擅自代食品公司与粮油加工厂签订买卖合同属未经授权的无权代理。③A市食品公司与B市粮油加工厂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王某是无权代理人大豆买卖合同当事人是食品公司和粮油加工厂。④王某与食品公司发生侵权行为之债关系王某未经许可擅自以食品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给食品公司造成了损害。
![](https://lstatic.shangxueba.com/sxbcn/h5/images/tips_org.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