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张、王、李、赵四人成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张王2人是普通合伙人,李赵2人则是有限合伙人,下列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合伙协议约定,该合伙企业由张李2人执行合伙事务,2人之间有所分工,李主要是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向张提出建议

B.赵某把自己的汽车以很高的价格卖给了本有限合伙企业

C.李某以其劳务为出资

D.赵某不得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答案
B、赵某把自己的汽车以很高的价格卖给了本有限合伙企业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有限合伙的特殊规定。这是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的新增部分。《合伙企业法》第67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合伙企业法》第68条又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由上可得,在选项A中,李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是不能执行合伙事务的,虽然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意义重大,但是有限合伙人不能参与合伙事务执行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即使这样约定事务的执行人,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并且,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向合伙事务执行人提出建议是每一个合伙人都享有的权利,不能说是在执行合伙事务。选项A错误。《合伙企业法》第70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本条的规定,选项B是正确的。由于其有限合伙人的特殊身份,只要合伙企业和赵某是在正常程序下合意进行交易的,该交易就是合法有效的,交易价格当然可高可低,不是问题。《合伙企业法》第6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判断选项C错误。《合伙企业法》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D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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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张、王、李、赵四人成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张王2人是普通合伙人,李赵2人则是有限合伙人,下列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合伙协议约定,该合伙企业由张李2人执行合伙事务,2人之间有所分工,李主要是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向张提出建议

B.赵某把自己的汽车以很高的价格卖给了本有限合伙企业

C.李某以其劳务为出资

D.赵某不得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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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张、王、李、赵四人成立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未对经营期限作出规定。后赵认为合伙企业效益不好,想自己另外开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因此希望退出合伙。则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赵才可以合法退伙?()

A.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B.获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C.赵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的事务造成不利影响

D.获得其他任意两名合伙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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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张某、王某、李某和赵某四人各出资十万元成立一个经营煤炭的合伙企业,四个约定由张某负责该煤炭的
经营部的全面工作.张某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将该经营部的煤炭低价卖给其好友陈某,再自陈某高价卖往外地.王某、李某和赵某得知该情况后,一致同意将张某除名。对于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查下列哪一项说法是不正确的?【】

A.自张某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决议生效

B.张某对除名决议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C.张某被除名后,王某、李某和赵某应当与其进行结算,退还其财产份额

D.张某被除名后,对除名决议生效以前的合伙债务不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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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张甲、王乙、李丙、赵丁四人开办了一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中,四人未约定合伙期限,关于入伙、
退伙等约定按《合伙企业法》办理。后来,赵丁想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钱某,张甲、王乙同意,但李丙不同意。李丙提出,如果赵丁愿转让部分财产份额,他愿受让。结果钱某因多数合伙人同意成为新的合伙人。李丙于是提出退伙,张甲、王乙、赵丁同意,但言明李丙只能将自己入伙时的投资带走,合伙企业的盈利不予分配;钱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所做的一笔生意亏本,李丙要承担亏损责任。李丙不同意上述要求,遂向法院起诉。

问题:

(1)赵丁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钱某可否当合伙人?为什么?

(3)李丙是否可以退伙?如果李丙可以退伙,合伙企业的盈利是否应分配给李丙?

(4)李丙是否应对钱某以合伙企业名义做生意造成的亏损承担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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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四人共同投资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现甲企业欠付乙企业货款500万元到期,甲企业的全部财产为400万元。关于甲企业欠付乙企业到期货款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先以甲企业的全部财产400万元清偿

B.对于不足清偿的100万元,乙企业必须先找张某,再找王某

C.对不足清偿的100万元,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四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乙企业直接找李某要求清偿500万元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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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张、王、李、赵四人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协议约定出资比例为1∶2∶3∶4,但未约定利润的分配与亏损的承担,后来张、王退伙,以下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A.四人应当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分担亏损

B.四人应平均分配利润并分担亏损

C.四人就利润与亏损的分担应另行约定

D.如有利润四人按出资比例分配,如有亏损分担的比例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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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王某与甲、乙、丙四人合伙成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为“长城汽车修理部”,由王某、甲、乙各出资1万元,丙是有限合伙人,其以提供技术入伙,与王某、甲、乙三人平均分配盈余。四人办理了有关手续并租赁了房屋,王某、甲和乙共同订立书面协议。请问:该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期间哪些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哪些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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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下列哪项不属于法律行为?()。(A) 张某将自己的汽车赠与李某(B) 王某和赵某签订买卖合同(C)

下列哪项不属于法律行为?()。

(A) 张某将自己的汽车赠与李某

(B) 王某和赵某签订买卖合同

(C) 郑某和杜某成立一合伙企业

(D) 宋某的墙倒了砸伤了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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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下列不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A.张某将自己的汽车赠与李某

B.王某和赵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C.郑某和刘某成立一合伙企业

D.宋某的院墙倒塌砸伤了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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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下列不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A.张某将自己的汽车赠与给李某

B.王某和赵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C.郑某和刘某成立一合伙企业

D.宋某的院墙倒塌砸伤了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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