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2016年6月10日,刘某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人寿保险,保额为3万元,指定其妻子关某为受益人。后来刘某与关某感情破裂而离婚。不久刘某与林某结婚,婚后刘某与林某去公证处办理“自本日起受益人由刘某前妻关某变更为林某”的公证书。但是没有将公证书上交给保险公司进行受益人变更。 2年后刘某车祸身亡,林某以受益人身份去领取保险金,但是保险公司指出之前未将变更受益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因此此变更无效,按照保险公司规定,应按照原合同将3万元给前妻关某。林某觉得保险公司这一做法不太近情理,于是便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 请对此案例进行分析
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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