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2014年4至5月间,重庆市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公司)营销部经理杨峰分三次将海德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102.44吨废碱液,以每吨1300元的价格交给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李宏生处置,李宏生又以每吨500元、600元不等的价格转交给无资质的孙志才。上述废碱液未经处置,排入长江水系,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杨峰、李宏生、孙志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李宏生、孙志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杨峰、李宏生、孙志才应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D.李宏生、孙志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
海德公司、李宏生、孙志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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