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万元,著作权作价出资11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著作权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5万元、厂房作价22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3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付。(2)经理由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甲按照注册资本4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接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3)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享有红利30%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请问: 1.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完?
答案
事实一所述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 理由是: ①该行为妨害了金融管理秩序侵犯了银行的合法权益; ②甲、乙、丙虚构产权担保骗取银行500万元贷款用于公司经营造成银行500万元贷款的本息无法追回损失重大符合骗取贷款罪的客观要件; ③甲、乙、丙实施的行为不是为了非法占有而是为了单位的经营因此主观上缺乏非法占有的目的符合骗取贷款罪的主观要件; ④事实一表明甲、乙、丙商议后骗取贷款的行为体现单位意志且是为了公司利益刑法也规定了单位骗取贷款罪的刑事责任因此应将事实一的行为主体认定为单位而甲、乙、丙是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 事实一所述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 理由是: ①该行为妨害了金融管理秩序,侵犯了银行的合法权益; ②甲、乙、丙虚构产权担保,骗取银行500万元贷款,用于公司经营,造成银行500万元贷款的本息无法追回,损失重大,符合骗取贷款罪的客观要件; ③甲、乙、丙实施的行为,不是为了非法占有,而是为了单位的经营,因此主观上缺乏非法占有的目的,符合骗取贷款罪的主观要件; ④事实一表明,甲、乙、丙商议后骗取贷款的行为,体现单位意志,且是为了公司利益,刑法也规定了单位骗取贷款罪的刑事责任,因此应将事实一的行为主体认定为单位,而甲、乙、丙是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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