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2001年,广东省汕头市一居民甲,从该市中国银行一储蓄所提款后,未及点清即回家。不一会儿,该所储蓄员乙匆匆来到甲家中,说多付给甲人民币600元,经查点后属实,甲遂退还乙600元,乙表示感谢后离开。事后,甲想起该储蓄所柜台前的告示“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觉得该告示不公,遂表示异议。双方就此发生争议。 问题:这一告示是一种格式条款,设立此条款力图体现何种法律价值?又容易导致对哪些法律价值的限制或者损害?
答案
此条款力图体现“效率(秩序)”的价值但容易导致对自由与平等的价值的限制或者损害。银行每天要发生大量的金钱流通业务将每笔款项交易的完成这种形式特征确立为交易有效的标志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保证交易秩序的确定性。否则如果认可经常发生的双方间交易额差错的情况就会产生大量的交涉成本和核查成本对于银行不利。但是这种格式条款是由银行单方面强加于顾客身上的剥夺了对方的意思表示自由也是对顾客的不平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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