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规定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公司由副经理王某担任法定代表人
B.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任期为4年
C.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任期为2年
D.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
答案
甲股东的出资行为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股东出资,但是其土地使用权的出资额与该土地的真实市场价值相距过远,有欺诈的嫌疑。出资没有经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不符合《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其行为尚未生效。$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其所作的资产评估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评估者和被评估者承担连带责任。$当银行不能成立,债权人不能得到完全赔偿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出资未到位的出资人清偿,也有权要求全体出资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东的辩解没有法律根据,因为《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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