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2013年5月,内地某省和香港合资的某保健药品经销公司招聘业务员,武某等人被录用。该公司对其进行了上岗培训,并允诺每月底薪2 000元,若完成销售任务,则另有提成,并免费提供宿舍和午餐。武某上岗后,该公司一直没有兑现承诺,每月只给他700元工资,也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武某提出异议,公司以刚运营、效益不好为由,劝武某先努力创业绩。后来的4个月内,武某努力工作,但待遇仍未改观。与公司交涉,公司却以武某等人未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给其加薪。武某等人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又遭拒绝,并将武某辛苦开发的客户全部划转给他人。无奈之下,武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支付工资损失及相应补偿金。该公司却说武某与公司并非雇佣关系,而是药品代理关系,并无工资损失之谈。 问题: (1)武某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他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吗? (2)公司非说跟武某不是劳动关系,而武某又不能证明,作为仲裁委员会该如何处理?
答案
CD 我国香港的投资机关适用于一般境外股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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