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沈某,男,24岁,某厂工人。沈某因赌博欠债,难以偿还,便图谋盗窃本厂财务股保险柜里的现金。2月7日晚9时许,撬开了财务股的房门,但因无法打开小保险柜,未能窃取柜中现金(9000元)。于是,将小保险柜搬离财务股,藏在厂内仓库旁的小试验室里,想等待时机再撬开小保险柜,窃取现金。第二天,财务股的李会计上班后发现办公室被撬、小保险柜失踪,当即向厂保卫股报案。第三天上午8时15分,人们在小试验室找到了小保险柜,柜门尚未打开,柜内人民币也原封未动。 问:沈某的犯罪属哪种形态?为什么?
答案
B 区分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科学标准应当是看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完备,而盗窃罪犯罪构成要件完备的客观标志就是盗窃行为客观上造成了行为人非法占有盗窃物的犯罪结果。而“非法占有财物”这种犯罪结果的发生,只能理解为是盗窃行为人获得了对财物的实际控制。因而,应以犯罪行为人是否获得对财物的实际控制作为既遂与否的区分标准。当然,“实际控制”并非指该财物一定就在行为人手中,而是说行为人能够在事实上支配该财物就可以。这种实际控制并无时间长短的要求,也不要求行为人实际上已经利用了该财物。因此,在本案中,张某拥有保险柜的实际控制权,且张某已满18周岁,以非法占有工厂财产为目的,构成犯罪故意,所以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的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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