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十几年前,夫妻两人以丈夫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过来2年,老公发现房价涨了,就把房子卖了,但是卖了之后,房价又翻了好几倍,于是在2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其妻到法院提出诉讼,称该房为共同财产,老公未经其同意私自卖房。经过法院查明,该房子已经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按约定下个月去办理过户手续。 请分析,这房子是否还能拿回去?原因是什么?
答案
案例:甲乙是夫妻,甲婚前有10万元,婚后甲将10万元以乙的名义存入银行,后两人离婚,乙主张这10万是甲赠与自己的,而且最起码也应当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分析:1、赠与是双务合同,必须有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合同行为,即既要有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他人的意思表示,也要有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意思表示,二者缺一不可。本案中,甲将10万元以乙的名义存入银行,其并未以一定方式(口头或书面)表示将其存款赠与乙,因此不构成赠与。 2、这10万元属于甲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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