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11.甲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9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其设在A国的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折合人民币,下同),在A国已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其设在B国的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在B国已缴纳企业所得税20万元。甲企业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2019年在我国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72.5
B.80
C.75
D.97.5
答案
(1)①甲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②接受捐赠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规定,接受捐赠收入属于应税收入,应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甲企业取得乙公司的股息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3)甲企业转让丙公司股权的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00-220)×25%=45(万元)。 【解析】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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