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你如何理解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学说?
答案
亚里士多德认为第一哲学研究的主要对象是“是者”,亚里士多德说:“我们可以在很多意义上说一件东西是,但一切是者都与一个中心点有关系,这个中心点是确定的东西,它毫无歧义地被说成为实体。”我们可以看到“是者”所表示的众多意义都与一个中心意义相关,这个意义就是“实体”。 亚里士多德根据系词“是”联结判断的主词和谓词的用法,揭示了实体的意义。按照他的逻辑区分,主词和谓词分属两类逻辑范畴。主词所属的范畴是“实体”,谓词所属的范畴是属性。他把范畴数目归纳为十个,除“实体”之外,其他九个分别是实体的“数量”、“性质”、“关系”、“位置”、“时间”、“状态”、“活动”和“受动”。只有实体可以充当主词,其他九个范畴都是用来表述主词的谓词。亚里士多德说:“只是由于实体这个范畴,其他任何范畴才能‘是’。实体必定是首要的,即,非限定意义上的、无条件的‘是者’。”从“S是P”的判断形式出发,亚里士多德将实体与属性类范畴的关系说成是主次关系。“S是P”有先后之别,S在先,P在后。这一逻辑区别的哲学意义是:实体是先是的东西,属性是后是的东西。亚里士多德说:“实体在定义上、认识顺序上、时间上都在先。”“定义上优先”指实体是本质,而属性是依赖实体的性质,“是者”的定义首先必须包括关于实体的定义,“认识顺序上优先”指认识“是者”的认识过程首先是指出它是某一个东西,然后进一步认识这个东西有什么属性,“时间上优先”指“是者”表示的存在首先是实体,其次才是依赖于实体而存在的属性。 亚里士多德说:“某些东西,我们说它们是,是因为它们是实体,另一些东西则是因为它们是实体的属性,还有一些东西则因为它们是趋于实体的过程、实体的毁灭、缺乏、性质或者是实体的产生,生成,或者是实体的相关者,或者是所有这些东西以及实体自身的否定。正因为这个道理,我们说,即使非是者也是什么都不是的东西。”这里说明了多种多样的属性都因围绕着实体这个中心而有意义。就实体和属性的关系而言,实体是独立存在,不依赖其他东西而存在,属性必须依附于实体才能存在,因此,属性虽然也是一个东西,但却是依附于另一个“是者”,任何属性都是实体的属性。在此意义上“是者”的中心意义是实体。 亚里士多德对判断的主词作了进一步的区分,有些主词只能作为主词来使用;有些主词既可以用作主词,也可以用作谓词。第一类主词就是专名,第二类主词则是通名,通名指示种和属,专名指示个别事物。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明确地说:实体在最真实、最原初和最确切的意义上说,是既不表述也不依存于一个主体的东西。例如,个别的人或马。在第二性意义上所说的实体,指的是涵盖第一实体的属以及涵盖属的种。例如,个别的人被涵盖于“人”这个属之中。而“人”又被“动物”这个种所涵盖。因此“人”和“动物”,被称作第二实体。这段话肯定了个体事物是第一实体,而种和属是第二实体。作为主词的专名的逻辑形式是“S是自身”。这样的判断没有谓词,系词“是”的作用是指称主词,好比指着一个事物,说它就是“这一个”所有专名的意义都是“这一个”。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说,“这一个”是第一实体。 除了《范畴篇》和《形而上学》中关于个别事物是第一实体的论断之外,《形而上学》的Z、H两卷又提出了形式或本质是第一实体的讨论。亚里士多德说:“定义是其所是的表达,其所是在完全的、首要的和无条件的意义上被归诸实体。”“S是Df”是定义的逻辑形式,其中的“是”,表达出主词与定义之间的等同关系。如果被定义的主词是一个实体,那么定义表达的本质就是实体本身。就是说,第一实体是本质,正如亚里士多德所声称的那样:“形式和本质是第一实体。” 我们看到,亚里士多德在不同的场合谈到第一实体的不同意义。他在《范畴篇》中明确地说:“实体在最真实、最原初和最确切的意义上说,是既不表述也不依存于一个主体的东西。”《范畴篇》认为个别事物是第一实体,第一实体是一切所是的东西的最基本的载体。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说“这一个”是第一实体。“这一个”表示“是者”指称的个别事物的存在。在《形而上学》中的Z、H两卷,亚里士多德又认为可感觉的个别事物由形式和质料构成,形式先于本质。因此,他提出了形式是第一实体的主张,认为第一实体是“其所是”。 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本质(其所是)、定义和形式是同义词,他说:“本质和形式是等同的。”他所说的“形式”与柏拉图所说的“理念”或“型相”在希腊文中是同一个词,都表示普遍性。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如果第一实体是“这一个”,那么它就是个别事物,如果第一实体是“其所是”,那么它就是普遍的形式。第一实体到底是个别的还是普通的?再说,“这一个”所指称的不是任何属性,而是个别事物的存在,而“其所是”表示的不是个别的存在而是本质属性。这样又会产生这样一个问题,第一实体到底是事物的存在还是本质呢? 亚里士多德试图调和实体的个别性和普遍性、存在和本质之间的对立,探讨所谓的实体的个别化原则的问题。他试图把本质个别化,把个别化的本质作为第一实体。但是,在亚里士多德的体系中,本质是不能被个别化的,因为本质由定义表达,而根据他的逻辑,定义的一般形式是“种加属差”,任何定义必然是普遍的而不能是关于个别事物的定义。因此,他的这一方案并不能解决他的第一实体理论所遇到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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