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甲和乙合伙开饭店,甲出资,乙负责炒菜。一日,乙不慎使顾客误食有毒的毒蘑菇,受害人损失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应当由有过错的乙负责赔偿
B.应当由甲负责赔偿,因为饭店是他出资开的
C.两人应各承担一半责任
D.二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ABC本题考查合伙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合伙是数个民事主体为了某项事业而组合在一起,合伙成员具有独立性,合伙组织具有组合性。当合伙成员或者合伙经营在执行合伙事务中致人损害时,就具备了共同侵权行为的特征。《民法通则》第34条第2款和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本题中,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人赔偿全部损失。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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