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某居民纳税人2019年取得如下收入: (1)每月工资10 000元,四险一金为3 000元/月。 (2)兼职担任某杂志插画师,取得报酬30 000元。另外独立在某漫画期刊连载形式发表一部漫画作品,共取得报酬20 000元。 (3)6月底购买的国债到期,收回本金及2 000元利息。12月底收到购买的公司债券利息1 000元。 (4)10月以160万元的价格,转让一套两年前无偿受赠获得的房产(非亲属赠予)。原捐赠人取得该房产时的实际购置价格为90万元,受赠及转让房产过程中已缴纳相关税费10万元。 (5)11月因交通事故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险赔款50 000元。 (6)11月起将市区自有一住房出租,每月租金1 800元,一次性收取了一个季度租金共5 400元。 (7)在一次消费过程中发票中奖1 000元。 已知该居民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父母均已年满60周岁,无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 要求:计算该居民纳税人2019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写出详细计算过程)
答案
(1)综合所得=(10 000*12+30 000*80%)-60 000-3 000*12-24 000=24 000元 应纳税额=24 000*3%-0=720元(2)国债利息免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额=1 000*20%=200元(3)房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160-90-10=60万元 应纳税额=60*20%=12万元(4)免税(5)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1500-800)*10%=70元(住房出租减按10%计税)2019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720+200+12万+70=120 9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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