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通过督促程序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是债权人的唯一选择。()
答案
ABCD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17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故A项应选。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清偿了债务,这种情形属于督促程序结束的一种方式,故B项正确。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支付令无法在30日内送达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故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故D项正确。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既不履行债务又不提出异议,此时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时督促程序并没有终结。这里要注意的是“终结”的含义。“终结”是指督促程序永久性结束,并且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既然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说明督促程序产生了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因此不属于程序的终结。故E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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