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2、赵某买房子向同事李某借了三万元人民币,已还一万八千元,请你帮赵某写张条据。
答案
C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形式瑕疵的效力问题。《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同时,《合同法》第210条规定了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属于要物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李某虽未签字,但其已经履行了借款合同的义务向借款人方某交付借款,既满足了借款合同的要物要求,也满足了合同形式瑕疵之补救,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均已成立且生效。故选项A、B和D错误,选项C正确。
如搜索结果不匹配,请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