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甲市A区的张然和甲市B区的李田签订买卖电脑的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甲市C区,将来发生纠纷了,向标的物所在地的甲市D区法院起诉或向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后该合同在甲市F区履行。现张然向李田支付合同货款后,李田没有依约将约定数量的电脑交付给张然,张然向自己住所地的甲市A区法院起诉,要求李田向自己交付剩余的电脑。 【问题】 1.本案中当事人约定“将来发生纠纷了的向标的物所在地的甲市D区法院起诉或向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2. 甲市A区法院对此案有没有管辖权?为什么? 3.如果李田向A区法院提交答辩状称所有的电脑已经交付。则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哪个法院? 4.张然和李田就本案中的何种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5.一审法院做出判决,当事人不服上诉,二审中张然申请撤回起诉是否可以?须符合何种条件? 6.如一审判决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何法院申请再审?
答案
B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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