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S省环保厅下发《关于加强S省环保执法工作的意见》,规定对造成环境污染问题严重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从重处罚,该省W市Y县环保局贯彻该文件,认定N企业存在超标排污行为,与县水务局联合对N企业做出停产停业6个月限期治理,对N企业厂长刘某罚款1万元的决定。 1、本案可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为什么? 2、《关于加强S省环保执法工作的意见》是地方政府规章还是规范性文件? 3、本案既对企业本身又对其厂长处罚,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为什么? 4、本案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没有告知N企业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是否违法?为什么?
答案
1.(1)①甲省环保厅发布《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②乙县环保局扣押A企业生产的产品、乙县环保局对A企业的罚款; ③乙县政府的复议决定。 (2)②、③都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1)被告是乙县政府。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在本案件中复议机关乙县政府加重了对A企业的行政处罚,属于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应以乙县政府为被告。 (2)乙县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属于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本案的被告是乙县政府,所以应由乙县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3)起诉的期限是自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案中A企业对复议决定不服,应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该具体行政行为应被判决撤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告不提供证据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没有相应的证据,行政行为没有合法的根据,法院应予以撤销。 4.不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但是,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法院可以判决变更。因此,法院一般只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但对行政处罚还可以审查其合理性。本案中的罚款属于行政处罚。 5.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定(即除规章、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之外的抽象行政行为)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本案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是省环保厅发布的规定,在行政复议时可以附带请求审查。 6.可以;经审查后,应不承认其效力。理由如下:(1)《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对人民法院不具有法律规范意义上的约束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行政规定(即除规章、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之外的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并合理、适当的,在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时应承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理由中对行政规定是否合法、有效、合理或适当进行评述。(2)根据行政处罚法,法律、法规、规章之外的文件不得设定和具体规定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强制法,法律、法规以外的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故《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设定查扣、罚款均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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