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款到期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还借款本息。但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却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为此乙商业银行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财产以偿还甲公司借款。对此案看法正确的是()
A.乙商业银行可以直接向丙公司行使代位权
B.乙商业银行应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行使代位权
C.乙商业银行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D.乙商业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以20万元为限
答案
法院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案中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损害了债权人乙商业银行的利益音乐不具有可视性因此乙商业银行有权行使代位权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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