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1、我方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客户出口榨油大豆一批,合同中规定大豆的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4%、含油量18%、含杂质1%。国外客户收到货物不久,我方便收到对方来电称:我方的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的品质相差较远,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8%、含油量10%、含杂质4%,并要求我方给予合同金额40%的损害赔偿。请根据以上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对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
A.合理
B.不合理
C.空白选项
D.空白选项
答案
我方的接受不能使合同成立。因为我方在8月20 El曾向对方复电:“若价格能降至56美 元/件,我方可以接受。”该复电已构成还盘。该还盘一经做出,原发盘即告失效。所以,当我方8月21日得知国际市场行情有变,向对方表示的接受已不具有效力。因此,我方的接受不能使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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