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香港某公司与我国S省某公司于2017年10月2日签订进口服装合同。11月2日货物出运,11月4日香港公司与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将该批货物转卖,此时货物仍在运输途中。货物于11月26日运抵瑞士。请问货物风险何时由香港公司转移给瑞士公司?
A.10月2日
B.11月2日
C.11月4日
D.11月26日
答案
银行是否可以拒付。《UCP600》规定:“就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它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两种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亦与该合同完全无关,且不受其约束。” 即信用证是一个自足的文件,信用证独立于买卖合同,是独立契约。遵守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严格符合”原则,出口商必须提供与所有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文件,那么,银行会向出口商支付到期货款。在本案例中,出口商延至8月初才装运,提单日显然晚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为7月份“的要求,银行拒付是符合相关规定的。给卖方的建议:卖方(1)通过买方向银行申请修改信用证,延长装运期,才能顺利收回货款。(2)卖方可向船公司出具保函,要求船公司倒签提单,使单证表面一致。但采取该做法必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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